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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燃气管道安全 18类“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

时间: 2024-07-30 17:02:01 |   作者: 产品中心

  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问题,备受市民关注。近日,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扬州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18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

  围绕专项治理的治理范围、重点任务等问题,记者邀请市给排水和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专家作了解读。

  专项治理范围覆盖我市城市燃气管道全链条,包括燃气厂站、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进户表前管道,以及管道沿线附属设施。专项治理的内容有但不限于管道及附属设施老化、腐蚀,以及管道违章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穿越密闭空间等18类“带病运行”问题。

  老化。对市政管道、庭院管道中超期运行或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管道,或者运行年限不足20年但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管道,进行更新或立即改造。对超期运行或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立管,或者运行年限不足20年但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立管,进行更新或立即改造。

  腐蚀。对管道本体、管件、焊缝、阀门受腐蚀严重,管道本体壁厚减薄量超过规定值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依据情况做防腐修补或更新,发现燃气泄漏的,立行立改。

  安全间距不足。城市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等水平净距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且未采取任何保护的方法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以及与架空电力线净距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且未采取任何保护的方法的立管,实施拆除建筑物或管道迁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停气撤人,立行立改。

  未设置安全保护设施。调压设施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的方法的,要加装安全保护的方法,或立行立改。

  处于/临近危险环境。城市燃气管道上方堆积、焚烧垃圾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城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土体塌陷、滑坡、下沉等现象,处于或临近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以及易遭外力碰撞的场所未设置防撞装置的立管,要进行设施迁改或整治危险环境。

  泄漏。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管道发生泄漏报警或近一年泄漏3次及以上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以及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管道发生泄漏报警或近一年泄漏3次及以上的立管,要立行立改。

  占压。在低压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要拆除建筑物或管道迁改。

  穿越密闭空间。输配管道未采取任何保护的方法敷设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要加强泄漏监测预警,实施管道迁改。

  材质、防腐、工艺落后。对灰口铸铁管(重大隐患)和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埋地镀锌管仍在运行使用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以及穿墙、楼板套管缺失或穿墙管防腐失效等立管,进行管道更新、迁改或进行防腐修复,对灰口铸铁管立行立改。

  全面排查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底数不清、信息不全等问题。对现有燃气管道做全面梳理,借助GIS系统“一张图”和日常巡线巡查,重点对有用户但无接入管道信息、有管道走向但中间存在断缺等情况,倒查管道缺失信息,摸清高、中、低压各类管道底数,形成明细台账。

  对前期整治的占压燃气管道问题“回头看”。对任旧存在占压情况或安全间距不足情况的,对占压构建(筑)物进行拆除或对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满足安全要求。

  加快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重大隐患立即整治。对存在超期运行、严重锈蚀、违章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穿越密闭空间等重大隐患、较高及以上风险的城市燃气管道,立即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存量隐患提速整治。在已纳入《2022—2025年江苏市城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扬州市2024年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清单》项目的基础上,动态补充项目清单,做到提前计划、应改尽改,存在重大隐患、较高以上风险的项目要立即实施,其他要加快实施,于2024年底前全部启动,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专项问题集中整治。对立管、进户表前管道等存在穿越密闭空间、被包封等问题的,结合老旧小区、户内立管改造,按照明管明线进行重新布设,并规范管道的标志标识设置。

  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问题。组织对城市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第三方施工项目做全面动态排查,对燃气管道周边存在管道敷设、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施工作业行为的,逐一登记在册,明确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人。

  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中,丰富燃气安全、第三方施工和地下管线等场景的应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规范固化第三方施工破坏防范工作流程,强化企业、部门、单位间信息相互连通,实现对第三方施工项目动土前“吹哨报到”和对施工破坏的有效预防,实现对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汇聚和交叉穿越、交互影响的有效监管。

  建立健全燃气管道长效管理机制。在提出规划条件时,应落实详细规划中关于城市燃气管道的退让要求,从严开展各项规划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市政管线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严把更新改造相关管材、管件、设备等产品质量关,对城市燃气管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全程监督。

  记者从市给排水和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了解到,市区自2015年启动老旧天然气管道改造以来,已完成改造近500公里。

  2019年,我市下发《关于尽快消除城镇燃气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督办函》,将排查出的燃气老旧管网改造任务下发属地,并按序时进度完成。

  2021年,湖北十堰“6·13”燃气事故后,我市紧急梳排出主城区有34.84公里地下老旧灰口铸铁材质燃气管道和32公里老旧球墨铸铁材质燃气管道需要改造,并编制提请市政府印发《扬州市关于逐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建议》,将改造更新任务明确,已全部按时完成。

  2022年,我市制定《扬州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上报,当前,我市依据省住建厅下发《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结合排查实际,逐年制定下发老旧燃气管道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并督促燃气企业按序时进度完成。 记者 姜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