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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规范沿街商户装饰装修的通告

时间: 2024-05-21 06:47:42 |   作者: 产品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漠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沿街店铺店面装饰装修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施工必须提前报备。经营业主在店招设计和店面装饰装修施工前,须携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登记报备(地点: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并签署《文明施工承诺书》,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二、装修一定得安装围挡。店面装修时一定要进行围挡作业,围挡高度不能低于2米,应确保行人安全及人行道正常通行。

  四、垃圾必须及时清洗整理。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暂时堆放在围挡内,不得外放,不得投放进生活垃圾桶。施工完毕后,须及时清洗整理所有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恢复至原貌。

  自2024年5月15日后临街商户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漠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给予行政处罚。